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规范我市地方调控粮食收购工作,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地方调控粮食管理办法(试行)》(宛政办〔2023〕号,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粮食安全问题,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中央一号明确“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始终是建设农业强国的头等大事”。
南阳作为产粮大市,也是粮食收购、储存、加工用粮大市,正常年景粮食产量保持在140亿斤以上,约占全国1%、全省10%,其中小麦产量约占全国的2.5%、全省的10%,肩负着保障全省乃至全国粮食安全的重任。制定实施地方调控粮食收购政策,不仅能够保证不出现农民卖粮难,又能增强政府调控粮食市场的能力,保障区域粮食安全,进一步夯实南阳市实现跨越式发展,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基。
二、起草依据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
三、文件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八部分。第一章“总则”对《办法》制定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机构和各职能部门职责、粮权归属等予以明确。第二章“粮食调控资金的筹措及安全管理”对收购所需资金来源、承贷企业、管理原则作出明确规定。第三章“粮食调控的启动与停止”对调控粮食收购启动停止权限、计划内容、下达方式等作出规定。第四章“粮食调控工作的组织与实施”重点对受托调控企业执行启动、停止命令,以及粮食购销业务操作规范作出相应的要求。第五章“调控粮食销售”对销售原则、方式、程序进行明确。第六章“财务和统计”重点对受托调控企业财务管理以及利息费用拨付办法作出明确规定。第七章“监督检查”就地方调控粮食的监督检查、清查验收,相关主体和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设置了责任条款,做到职责明确,失责必究。第八章“附则”主要是明确每个调控周期结束需报告的工作事项和实施时效。
四、《办法》意见协调情况
《办法》已分别征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发行等多个部门意见,针对相关部门提出的修改意见,已全部进行了采纳,并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经市司法局法制审核(宛司法审〔2023〕48号),该《办法》内容不涉及不特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按一般文件印发流程流转。
相关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地方调控粮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