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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审计监督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3-09-04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审计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六条:“根据经批准的审计项目计划安排,审计机关可以对被审计单位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检查

1.检查责任:检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取得检查证据,编制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组长审核检查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起草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提请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金融审计科
企业审计科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核查方案确定的时间

 

审理

2.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核查报告等核查结论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政策法规科

10个工作日内

 

处置

3.处置责任: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修改核查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出具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金融审计科
企业审计科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现场审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

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财政审计科
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行政事业审计二科
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金融审计科
企业审计科
社会保障审计科
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

出具核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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