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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核查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审计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三条:“社会审计机构审计的单位依法属于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有权对该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检查

1.检查责任:检查组按照法定程序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进行核实和检查,发现社会审计机构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执业准则等情况,取得检查证据,编制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组长审核检查证据、检查工作记录等,起草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提请审计组所在部门复核。

政策法规科

核查方案确定的时间

 

审理

2.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核查报告等核查结论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政策法规科

10个工作日内

 

处置

3.处置责任: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修改核查报告等结论性文书,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出具核查报告、移送处理书等结论性文书,移送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政策法规科

现场审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

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经与政府有关主管机关协商,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政策法规科

出具核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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