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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审计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检查

1.检查责任: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审核确认审计目标是否实现。现场审计结束后,审计组代拟审计报告,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

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日起4个月内

 

审理

2.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政策法规科

10个工作日内

 

处置

3.处置责任:项目计划执行单位修改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按照审计机关审批流程报请局长或者分管局长签发,出具审计报告等结论性审计文书。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采取处理措施;对被审计单位所执行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规定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对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现场审计结束后40个工作日内

 

信息公开

4.信息公开责任: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企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整改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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