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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采取处理措施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四十九条:“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违反预算的行为或者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机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区别情况采取下列处理措施:(一)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二)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三)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四)责令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五)其他处理措施。”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立案

1.立案责任:审计组根据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存在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
为。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

 

审查

2.审查责任: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行为,审计组采取检查、调查、查询等方法,取得审计证据,编制审计记录,代拟审计报告等结论性文书,征求被审计对象的意见。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

 

审理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审计文书进行审理复核,提请市审计局审计业务会议审议。

政策法规科

10个工作日内

 

决定

4.决定责任: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送达被审计对
象。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工作方案或审计实施方案确定的时间

 

执行

5.执行责任:被审计对象按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的要求,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审计决定执行结果。审计组在规定时间内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于定期审计项目,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了解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并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确定的时间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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