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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拨付、暂停使用有关款项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立案

1.立案责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审查

2.审查责任: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制止无效的,决定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审计组所在部门代拟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审理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代拟稿进行复核、审理,报请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政策法规科

3日

 

决定

4.决定责任:向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送达暂停拨付或暂停使用通知书。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事后监管

5.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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