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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存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违规资产
信息来源:权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2-12-27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南阳市审计局
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实施对象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必要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封存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对其中在金融机构的有关存款需要予以冻结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运行流程

责任事项

责任处室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立案

1.立案责任: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被审计单位正在或者可能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审查

2.审查责任:审计组报告审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取得审计证据,违法行为严重或者制止无效的,决定进行封存,代拟封存通知书。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审理

3.审理责任:依照法定程序对封存通知书代拟稿进行审理复核,报请市审计局负责人批准。

政策法规科

3日

 

决定

4.决定责任:向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送达封存通知书。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审计实施方案确定时间

 

执行

5.执行责任:现场由两名审计人员实施封存,审计人员对有关资料或者资产进行清点,开列封存清单,一式两份,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相关人员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双方各执一份。

财政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一科、行政事业审计二科、农业农村与自然资源环境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金融审计科、企业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

7日以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延长期不超过7日

 

事后监管

6.事后监管责任:依据审计法和相关法规对整个流程进行监管,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收费情况及依据
不收费
时限要求
法定时限(天)
承诺时限(天)
调整意见及理由
保留
备注
服务电话
0377-63502676
受理地点
南阳市滨河东路776巷266号
投诉机构
南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审计纪检监察组
投诉电话
0377-63026660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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