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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3-02-08

宛政办〔2023〕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卧龙区、宛城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月6日

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要求,结合南阳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一、区划范围

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为南阳市中心城区的城市开发区域,西至宁西铁路城区段、北至焦柳铁路引入宁西铁路连接线、东至白桐干渠、南至兰南高速公路与宁西铁路交接处,规划城市开发区域面积165平方千米。

二、划分原则

(一)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群众享有良好的声环境为目标。

(二)以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和声环境质量现状,科学划定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三)遵循城市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有利于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治理。

(四)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五)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小于0.5平方千米。

三、划分依据

(一)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为5类。

1.0类声环境功能区: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2.1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3.2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4.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5.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声环境功能区和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两种类型。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噪声限值

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的环境噪声等效声级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注:“昼间”是指6:00至22:00之间的时段;“夜间”是指22:00至次日6:00之间的时段。

(三)4类声环境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距离的确定方法见表2。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

1.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道路红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2.若临街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线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2)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若划分距离范围内临路建筑以高于三层楼房(含三层)的建筑为主,第一排建筑面向道路一侧至道路边界线的区域及该建筑的两侧一定纵深距离(见表2)范围内受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4.对于第二排及以后的建筑,若其高于前排建筑或低于前排建筑但因楼座错落设置使部分楼体探出前排遮挡并受到道路交通噪声的直达声影响,则高出及探出部分的楼层面向道路一侧范围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部分未受到交通噪声直达声影响的区域执行相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6.铁路交通服务器,铁路(含新建铁路及既有铁路)干线用地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定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与相邻功能区距离按表2规定执行。

7.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四、划分结果

(一)划分概况

本次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69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14.36%;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74.50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45.15%;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43.35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26.27%;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23.46平方千米,占划分总面积的14.22%;1~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详见附件1、附件2。

(二)其他说明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现状为学校、医院、住宅、机关、公园等噪声敏感区域,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交通干线建设规划未实施前应按照当前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管理,建设规划实施后实时调整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3.1类、2类、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内包括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执行4类标准;划分为4b类与4a类有重叠的部分,执行4b类标准。

4.各声环境功能区内的建设工地噪声执行相应《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实施与管理

(一)各区政府(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声环境质量负责。

(二)各区政府(管委会)生态环境部门对本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确定保护和改善声环境的目标和任务;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应提出相应的规划设计要求。

(四)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铁路等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交通运输、社会生活噪声及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五)本方案可根据城市发展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图

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及执行标准一览表

相关文件:《南阳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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