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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路南延(信臣南二路-李高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南阳市审计局成立审计组,自2018年11月1日至2018年12月10日,对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负责建设的黄河路南延(信臣南二路-李高路)道路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项目建设的基本情况

本次审计的黄河路南延(信臣南二路-李高路)道路工程(以下简称“黄河路南延工程”),为位于华耀城东侧的南北向道路,设计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60m,标准横断面布置为4.5m(人行道)+6.5m(非机动车道)+3.5m(侧分带)+31m(机动车道)+3.5m(侧分带)+6.5m(非机动车道)+4.5m(人行道)。工程建设期间管理单位为: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局;施工单位为:河南省瑞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河南省天阁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5月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4方组织的竣工验收。该项目施工合同金额32060628.69元,示范区审计中心委托河南方大建设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工程结算的审核价为47063825.93元。

(二)审计项目实施情况

黄河路南延项目建设单位主体不明确,设计、施工招标、工程管理、工程结算、工程费用管理由不同主体承担。各环节之间存在衔接不到位的情况,审计组重点审查了基本建设程序履行情况、招投标情况、工程造价、工程财务管理等方面,因被审计单位主体分散,部分资料未取得,无法实施。

审计结果表明,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在管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完成了黄河路南延的建设任务,完善了新区路网建设,扩大了新城区基础设施辐射范围,但在项目建设中存在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招投标管理不规范、建设单位主体不明确、未按规定实行工程财务管理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基本建设程序方面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工程概算未经批准。

黄河路南延工程开工仅取得南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的立项批复(宛示范发改〔2015〕21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批准,并且未编制及完成概算批准。

2.项目已建成尚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黄河路南延工程长约1200m,红线宽60m,占地约110亩,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即开工建设。工程实际于2015年10月开工建设,2017年5月经过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4方组织的竣工验收。截止2018年11月30日,仍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黄河路南延工程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截止2018年11月30日,仍未办理。

4.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黄河路南延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建设,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5月完工,截止2018年11月30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

5.施工图设计未经审查擅自开工。

黄河路南延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用于施工,工程于2017年5月建成。

6.工程已建成但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黄河路南延工程于2015年10月开工,2017年5月完工,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7.工程已建成未办理安全施工备案手续。

黄河路南延工程开工前未办理安全施工备案,截止工程验收仍未办理。

(二)工程造价方面

1.多计工程造价2900046.33元。

2.未按规定发布施工招标控制价。

(三)工程财务方面

1.项目建设单位主体不明确,未按规定单独核算。

2.在黄河路南延工程中列支其他项目费用。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此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具体整改情况由其自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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