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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2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14

刘萌等六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区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体制”的建议收悉。经与市编办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所提建议反映的问题,在县区审计机关普遍存在,主要是因为机构编制由当地编制部门管理,当时县区设立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时未参照上级审计机关机构改革的做法执行。这个问题可在这次党政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豫政办〔2015〕155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豫办〔2016〕51号)、《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南阳市机构改革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要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对于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或职能相近的机构,原有事业单位调整为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有关党政机关机构改革精神,为了与上级审计机关保持一致,可参照上级审计机关的做法,将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调整为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县区纪委监察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等部门组成;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县区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审计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区审计局,原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转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原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转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副主任;原经济责任审计局内设科(股)室转为县区审计局内设经济责任审计科(股)室。县区原来未设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和经济责任审计局的可参照执行,这样就解决了各级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机构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县区审计局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编制部门汇报,争取党委政府和编制部门支持。

 

 

 

                           2019年1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南阳市审计局  63502628

抄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1份),代表所在县市区人大、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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