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审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审计机关统计工作,保证审计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现就进一步做好审计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审计统计是审计成果的集中体现,是服务决策的重要参考,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审计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本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审计统计人员配备力度,确保统计人员相对稳定和满足工作需求,同时加大投入力度,为审计统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二、严格落实制度
各单位要对照《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统计报表制度和其他统计工作规定,全面使用审计计划统计软件,及时、完整填报审计项目安排、资源投入、项目进展、审计成果等情况,并按月上报市审计局办公室。
审计项目现场结束后,各单位要尽快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审计文书。审计期间“边审边改”的事项,参照审计署做法,也要载明审计期间已经整改,写入《审计(调查)报告》。根据《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管理规定》,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后,审计组主审根据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或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事项移送处理书、审计信息及审计项目开展过程中的其他结论性资料,利用审计计划统计管理系统及时填报审计统计台账,并根据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结果等反馈材料及时补填台账,提交审计组、审计业务部门统计人员和审计业务部门审核。于当月20日前向市审计局办公室报送经审核的审计项目台账和统计报表(报送时间遇节假日不顺延)。
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实行年报备案制度。每年2月20日前,各填报单位应当将上年度审计情况统计报表(年报)报送上级审计机关。
三、规范统计结果运用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审计统计成果,特别是要加强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挥的作用等情况的综合分析,为科学安排审计项目、加强改进管理、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服务领导决策等提供重要参考。各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在汇报材料、总结、信息等各种材料中引用审计数据时,要以统计管理部门的统计数据为准,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防范统计造假。
四、严格督查考核
市局统计管理部门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市、县级审计机关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查找不足,改进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整填报统计台账,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统计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统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统计管理机构和统计人员的配置情况,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程度等情况,统计工作程序遵守情况,统计资料保管利用情况,统计信息化建设情况,以及其他与统计工作相关的事项,对统计报表报送不及时、台账填报不及时、填报错误等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五、补充填报部分统计指标
为解决审计成果反映滞后的问题,便于市局及时掌握各单位在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成果,更加有针对性的决策部署,自2019年1月起,各单位在执行原统计报表制度的同时,每月将移送处理事项、移送处理人员及落实情况,增收节支,核减投资额等几个常用指标补充填报(表格见附件)。移送处理事项、人员系指当月移送处理书中确定的事项、人员,移送处理落实事项、人员系指有关单位书面反馈落实事项和人员;增收节支、核减投资额系指当月实际发生的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报告中的金额;党纪处分系指纪委或单位给予的党内纪律处分,政务处分系指监察委员会给予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系指各单位给予的行政处分。填报的每个数据都要有来源和出处,并有支撑材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填报单位对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河南省审计统计补充报表(一)》的电子件及经领导签字盖章的扫描件,随当月统计报表一并报送。《河南省审计统计补充报表(二)》、支撑材料等由各单位自行保存,以备查验。
201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