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七部委印发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审经责发〔201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改进和加强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积极探索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作用,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2014年11月12日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宛审〔2014〕93号),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际,现制定我市领导干部2015至2019年经济责任审计五年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继续坚持“积极稳妥、量力而行、提高质量、防范风险”的方针,以促进领导干部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本地区、本部门(系统)、本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为基础,重点检查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高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遵纪守法,依法行政的能力,增强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法制观念,为建设“幸福南阳、活力南阳、大美南阳”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摸清审计对象底数,建立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情况数据库,实行审计对象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和中长期审计规划,做到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决杜绝脱离实际,只求数量,不顾审计质量的做法。按照领导干部岗位的重要性程度将审计对象分成A、B、C三类,对不同类别的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审计方式和审计频率:A类对象任期内至少实施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率达100%; B类对象任期内可以实施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率达30%以上,也可与离任审计相结合;C类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任期内审计率至少达到10%以上。对不同类别领导干部的职责权限,突出审计重点。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逐步加大任中审计比重,全面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同步审计,确保对重点部门单位、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中至少审计一次,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
(一)实行审计对象分类动态管理,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将列入审计对象的212家单位212人按照岗位的重要性程度分成A、B、C三类:A类64人(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及资金总量大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B类122人(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干部;政府驻外办事机构主要领导干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一般院校主要领导干部;A类审计对象之外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C类26人(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其他需要审计的对象。)。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电子数据库,及时更新纳入审计范围的领导干部的任职单位、起始时限、职务等有关信息,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动态管理。
(二)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和指导为基础,着力推进各类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根据对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需要和审计力量实际情况,要正确处理突出重点和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关系,既不能为了突出重点而忽视全覆盖,也不能为了实现全覆盖而一味追求数量,将所有领域、所有项目面面俱到,简单地把所有单位过一遍。要统筹协调年度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
(三)转变经济责任审计方式。大力推进任中审计,前移审计关口,注重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干部选任监督工作中的作用,严防领导干部“带病提拔”和“带病离岗”,把好干部选任关口。
(四)完善审计评价体系。探索科学的、符合我市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深入分析各类领导干部所承担经济责任的差异,建立科学的分类审计评价体系。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体系,突出评价重点,即突出对领导干部经济行为和经济责任的评价,突出对履行经济责任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事项的评价,突出对重大决策过程和效果的评价,突出对领导干部负有直接责任事项的评价,分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用辩证的、客观的、历史的眼光分析和评价,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总结做法和经验,不断建立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范。通过五年的实践,规范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方法,不断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水平。既突出了审计的重点,又实现了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全覆盖”。探索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纪律处分、廉洁从政、党内监督、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自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三、工作任务
对今后五年我市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任务安排如下:
(一)2015年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南阳市审计局会同南阳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共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责任制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不想腐、不敢腐、不能腐的制度机制,发挥审计反腐“利剑”作用。从任职满三年以上未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B类对象中选3名对象进行任中审计试点工作(审计率达到2.5%)(见附表1);其他离任需要审计的对象。
(二)2016年,继续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将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统筹结合,全面推行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提高审计效率。拟从任期满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A类对象中选16名(审计率达到25%)、B类对象中选8名(审计率达到6.6%)、C类对象中选1名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率达到11%)(见附表2);其他离任需要审计的对象。
(三)2017年,继续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预算执行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等其他审计结合起来。对纳入重点审计监督对象的领导干部,试行增加评价自然资源利用(重点是水资源,国家投入大量资金建设南水北调工程),探索科学的、符合我市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和审计内容,着力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体系。拟从任期满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A类对象中选16名(审计率达到25%)、B类对象中选8名(审计率达到6.6%)、C类对象中选1名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率达到11%)(见附表3);其他离任需要审计的对象。
(四)2018年,继续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年度预算执行审计、财政决算审计、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起来。对纳入重点审计监督对象的领导干部,试行增加资源环境审计,围绕中央关于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加强对资源管理、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等情况的审计,积极探索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内容、重点和方法,为全面开展此项工作积累经验。评价领导干部在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同时,是否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地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拟从任期满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A类对象中选16名(审计率达到25%)、B类对象中选8名(审计率达到6.6%)、C类对象中选1名进行任中审计(审计率达到11%)(见附表4);其他离任需要审计的对象。
(五)2019年,继续扩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把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专项资金审计结合起来。拟从任期满三年以上的领导干部A类对象中选16名(审计率达到25%)、B类对象中选9名(审计率达到7.4%)(见附表5);其他离任需要审计的对象。在前四年审计的基础上,探索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路子、方法、内容和评价办法,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追究制度,积累了经验,提升了审计质量,扩大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范围。通过五年的审计,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达到了“全覆盖”。
四、审计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关注党委、政府以及纪检、监察部门需要掌握和了解的经济问题,群众反映较突出的问题,以及领导干部经济决策和经济管理的情况。着重围绕以下方面内容进行审计: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党委和政府、本级党委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本部门(系统)、单位有关职责,推动本部门(系统)、单位事业科学发展情况;
(二)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
(三)领导本地区经济工作,统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以及政策措施制定情况及效果;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的执行情况,以及重大经济和社会发展事项的推动和管理情况及其效果;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
(四)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五)本地区财政收支总量和结构、预算安排和重大调整等情况;本部门(系统)、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
(六)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用途、管理、使用、偿还和风险管控等情况;
(七)国有资产的采购、管理、使用和处置情况;揭露严重损失浪费、效益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八)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民生改善等情况;
(九)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决策情况;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和管理情况;
(十)对党委有关工作部门管理和使用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监管情况,对直接分管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依照宪法、审计法规定分管审计工作情况;
(十一)对下属单位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
(十二)机构设置、编制使用以及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
(十三)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规定情况;
(十四)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督促和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五、审计结果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审计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惩、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等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与纪律处分、廉洁从政、党内监督、责任追究、机构编制管理等各项制度有机衔接的途径和办法,进一步明确各自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积极构建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共享平台,形成联动工作机制,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成效。
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执纪、监督、问责的要求,把审计结果运用于查处案件、督促整改、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等方面。对审计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跟进,认真调查核实,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和隐藏腐败问题的案件,促进各级领导干部依法依规行使公共权力。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甚至走过场的要依纪追究责任。对审计查明负有直接责任的领导干部,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按照规定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的日常监督工作当中,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进行提醒教育,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或拒不整改的,要及时做出组织调整;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制度建设工作当中,对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堵塞漏洞。
机构编制部门要把审计结果作为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于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违纪违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纪律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对于审计发现的机构编制管理问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解决、改进管理,完善制度。
人社部门要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把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效用。
国资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详细制定整改方案,完善有关制度,更好地发挥审计结果效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二)充分发挥审计体系整体作用,认真组织部门、单位继续建立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指导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促进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各审计机关应不断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
(三)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信息化环境下新的审计方法,加大计算机技术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积极推广先进的经济责任审计技术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建立人才培养机制。采取分级、分层次培训的方式,举办经济责任审计培训班,加强审计干部的业务培训,邀请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财务、内审人员参加,进一步宣传审计法规和培训审计知识,帮助领导干部以及有关人员准确掌握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了解经济责任审计相关规范,遵守财经法规和维护财经秩序。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依法审计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市委、市政府信息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宣传,不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会。
南阳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