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审计局关于建立与驻局
纪检组工作沟通联系机制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为确保与纪检组工作实现有效衔接,强化沟通联系,进一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按照《南阳市监察机关实施<河南省监察工作暂行办法>细则》(宛监发〔2018〕1号)和《南阳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工作规范(试行)》(宛纪办〔2018〕4号)有关要求,现就建立与驻局纪检组沟通联系机制明确如下:
一、邀请纪检组参加或列席有关会议
(一)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会议;
(二)研究讨论“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
(三)领导干部述职述廉会议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四)年度工作部署会、工作总结会议;
(五)研究部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其他会议;
二、向纪检组征求有关意见
对拟提拔推荐的科级干部、后备干部考察人选以及各类综合性评先表彰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在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前,向纪检组书面征求意见。同时,将任免科级干部和评先评优的文件抄送纪检组。
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的具体内容:
拟提拔任用(评先表彰)人选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的内容包括:
(一)遵守政治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二)是否收到关于党风廉政情况的反映;
(三)收到群众举报和反映的初核、立案查处的结论意见或正在办理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五)是否存在影响其提拔任用或评先表彰的建议意见。
事前征求纪检组意见的工作程序:
(一)局党组在有关考察和评先表彰人选确定后,由局人事科代拟《南阳市审计局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就拟提任或评先表彰的干部人选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书面征求驻局纪检组意见。
(二)驻局纪检组在收到征求意见表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对拟提拨任用(评先表彰)人选进行廉政审查,在《《南阳市审计局干部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征求意见表》上,提出明确书面答复意见,正式向局人事科反馈。
(三)局人事科应如实向局党组报告驻局纪检组对拟提拨任用(评先表彰)人选遵守党风廉政规定情况的意见,局党组要把驻局纪检组意见作为研究干部选任及确定评先表彰人选的重要依据。
三、通报有关情况
(一)向纪检组通报的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重大违纪违法行为或上级明令禁止的严重不正之风的;
2.收到反映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或其他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检举、控告的;
3.上级领导机关、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对审计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作出重要部署、批示和指示的;
4.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调整、机关纪委书记和副书记调整时;
5.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案件情况;
6.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
败工作情况;
7.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报告个人有关事
项规定情况;
8.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重大改革情况,制
定和出台的管理制度;
9.中层干部任免,对干部职工违反党纪政纪的处理;
10.列入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重点建设、投资项目
计划;
11.年度经费预算和执行情况,大额资金使用情况;
12.发生重大事故、突发性事件、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重大媒体舆情。
(二)通报形式
一定期通报。年初年末,向驻局纪检组通报工作思路、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例会通报。每周局长办公会例会时,向驻局纪检组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三是会议通报。召开专题会议向驻局纪检组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四是随时通报。对于情况通报范围内的事项,及时通报。遇到其他重大问题和特殊情况,则视情形随时通报。
四、重大事项报备
(一)向驻局纪检组报备的内容
1.“三重一大”事项;
2.个人重大事项;
3.报送相关材料。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材料;
(2)有关文件材料;印发的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文件、规章制度、工作简报等材料,及时抄送纪检组;
(3)有关审计材料(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工作方案等);
(4)接到反映有关干部问题的信访举报材料。
(二)报备要求。所有应报备的事项应在议事决策后10个工作日内报备。
五、明确与纪检组沟通联系联络员
局党组明确鲁学刚、刘彦忠同志为联络员。
鲁学刚同志为主体责任联络员;负责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与派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有机联动;配合派驻纪检组完成监督执纪问责等相关工作。同时负责有关会议精神传达、情况交流、公文运转、工作认领、信息报送等。
刘彦忠同志为业务工作联络员;负责通知纪检组参加或列席会议,通报业务工作情况,报备“三重一大”、有关业务事项。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沟通衔接。高度重视与驻局纪检组的日常沟通、协调;分管领导每季度与纪检组沟通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充分借助纪检组的力量,完成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全面提升党风廉政建设的整体水平。
(二)强化责任落实。局长办公会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为驻局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对驻局纪检组提请研究重要事项,及时纳入议事日程;对驻局纪检组请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全力给予支持。二是明确职责分工。局机关党委负责与驻局纪检组进行日常工作沟通对接,办公室负责协调驻局纪检组的文件资料调阅工作。驻局纪检组对机关纪委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强化工作支持。建立与驻局纪检组沟通联系机制,驻局纪检组组长与局主要领导定期交换意见、通报情况。干部选拔任用、人员选调,以及评先评优等工作,主动征求驻局纪检组对有关人员的党风廉政意见。在文件资料调阅、阅看文件资料、力量调配等方面提供工作便利,做好服务保障。局相关科室加强与驻局纪检组沟通,在各项工作上提供支持。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