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审计机关转变作风,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工作效能,维护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切实做到依法审计、廉洁审计、文明审计,增强审计机关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服务保障作用,市审计局公开向社会承诺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按照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做好预算执行、经济责任、政府投资、专项资金等审计,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审计手段,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积极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风险,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二、依法审计,客观公正。按照《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坚持“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客观公正,定性准确,正确处理审计监督与服务的关系,自觉落实“三个区分”,坚持实事求是,坚持鼓励创新,宽容改革创新中的失误。
三、政务公开,诚信透明。实施“阳光审计”,坚持从送达审计通知书到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全过程实行公开透明,保证审计监督权在阳光下运行。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监督举报和投诉建议,维护服务对象的知情权。
四、强化监督,落实责任。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做到一次性告知,不推诿、不扯皮,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办理相关事项。对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违反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时,要追究责任。
五、文明审计,热情服务。恪守审计人员“严格依法、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励尽责、保守秘密”职业道德规范。坚持文明审计,尊重事实讲道理,虚心听取意见,与被审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言行举止文明,对来访人员热情接待,耐心解疑,维护审计机关良好形象。
六、严守纪律,廉洁从审。严格遵守中央、省、市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不断完善廉洁从审各项制度,加大审计执法监督检查,严惩违纪人员,杜绝以审谋私。
欢迎社会各界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进行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377-63502681(工作日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