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南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制度》和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现公布2017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内容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可在南阳市审计局网站(网址:nysjj.nanyang.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南阳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377-63502635)。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主动公开各类信息438条。在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具体为:审计结果公告42份、审计动态191条;组织编发《南阳审计信息》36期370条,编发《审计专报》26期,审计专报、审计要情报告被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采用25篇;宣传报道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45篇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市审计局未收取信息公开申请相关费用。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打算
存在主要问题:一是公开内容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少,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开时效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8年,市审计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加大审计公开的探索力度,优化公开渠道,对确定公开的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及时予以公开。围绕信息公开重点,按照国家有关工作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提升公开内容的全面性,提高公开质量;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规范;加大培训力度,进一步增进工作人员业务技能,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2017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7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南阳市审计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33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条 12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件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233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条 0 二、回应解读情况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次 0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次 0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次 0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篇 0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次 0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次 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一)收到申请数 件 0 1.当面申请数 件 0 2.传真申请数 件 0 3.网络申请数 件 0 4.信函申请数 件 0 (二)申请办结数 件 0 1.按时办结数 件 0 2.延期办结数 件 0 (三)申请答复数 件 0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件 0 2.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件 0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件 0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件 0 涉及商业秘密 件 0 涉及个人隐私 件 0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件 0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件 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件 0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件 0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件 0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件 0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件 0 四、行政复议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五、行政诉讼数量 件 0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件 0 (二)被依法纠错数 件 0 (三)其他情形数 件 0 六、举报投诉数量 件 0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0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个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个 1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人 1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人 1 2.兼职人员数 人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0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次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次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20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