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二、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三、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联网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数据保护和系统安全保密监控管理等技术措施。
四、机关党政专网、办公系统网络必须专网专用,不得处理与系统业务无关的事务。
五、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在局信息系统、办公系统电子公告、聊天室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六、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审计信息和数据进行备份,确保审计信息系统安全。
七、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八、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
九、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库不得联网。
十、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十一、存储过单位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
十二、在计算机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须经局领导同意。